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青岛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

来源:国内合作工作办公室发布时间:2022-09-17浏览次数:14

各区(市、功能区)、西海岸新区科技主管部门,各有关单位:

为推动我市新型研发机构健康有序发展,根据《青岛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暂行办法》(青科规〔2020〕6号,以下简称《管理办法》),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青岛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申报工作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备案条件

新型研发机构是指主要从事科学研究、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等活动,具备投资主体多元化、管理制度现代化、运行机制市场化、用人机制灵活化等特征的独立法人组织。根据《管理办法》规定,申报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:

(一)应在我市注册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设在青岛市。具有一定的资产规模和相对稳定的资金来源,注册后运营1年以上。(特色鲜明的新型研发机构可适当降低注册时间要求)

(二)符合青岛战略发展布局和支柱产业发展需要,具有明确的功能定位、发展方向和战略规划,在前沿技术研究、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究、科技成果转化、科技企业孵化培育、高端人才集聚等方面具有鲜明特色与成效。

(三)具有现代化的管理体制,拥有多元化的组织架构,内控制度健全完善。具有灵活的人才激励机制、开放的引人和用人机制。拥有明确的人事、薪酬和经费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。建立市场化的决策机制和高效率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。

(四)具有稳定的研发人员和研发投入,拥有高水平领军人才或创新团队,常驻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30%,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占年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30%,具备开展研究、开发和试验所需的科研设施、科研仪器以及固定场地。

(五)近两年未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。

二、备案程序

(一)单位申报

1.在线填写申报材料。申报单位登录“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服务平台(试用版)”((http://222.173.102.106:28090/#/),填写账号密码登录,进入青岛市科技局-计划项目申报系统,点击“创新认定申请”—“创新平台认定”,在弹出的对话框中选择“2022年度”—“产业集群培育专项”—“产业技术创新平台”—“新型研发机构”,在线填报上传《青岛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书》(附件1)及相关附件证明材料,填报完成后保存、提交至主管部门审核。

注:首次使用该平台须先注册账号,申请注册后,及时联系主管部门进行审核,审核通过后即可登录。

2.单位网上申报受理时间为: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9月29日17:00。

(二)主管部门审查推荐

1.各区(市、功能区)科技主管部门登录“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服务平台(试用版)”(http://222.173.102.106:28090/#/),在线对辖区内提交的新型研发机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,于2022年9月30日15:00前,通过青岛科技局计划项目申报系统上传审核推荐意见表(见附件2)后提交。

2.各区(市、功能区)科技主管部门集中出具备案推荐汇总表(附件3),于2022年9月30日15:00前将“汇总表”电子版及盖章扫描后的PDF版,通过金宏网分别发送至青岛市科技局基础研究处、青岛市科技服务中心

三、注意事项和要求

1.请各区(市)科技主管部门积极组织各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,并按照新型研发机构备案条件,对提出申请的单位进行严格审核把关,切实推荐符合条件的研发机构。

2.请各申报单位认真准备相关材料,并对材料真实性、可靠性负责,按时完成申报工作,逾期不再受理。上传系统时,请根据《青岛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书》(附件1)中“相关证明材料”要求逐一上传。

3.已备案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单位,不在此次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备案之列。

四、咨询电话

1.业务咨询

市科技局基础研究处  孟凡友  85911053

2.技术咨询

市科技服务中心      张婷婷  88728768

3.系统咨询

联系人:李天福    联系电话:15110024153


附件:1.青岛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书.doc

      2.区市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意见表.docx

3.青岛市新型研发机构推荐汇总表.doc